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主办司局应当明确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总体要求、政策界限和评估要点等,加强对咨询评估过程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咨询评估工作进展,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不得一托了之。

主办司局提出指导意见时,应当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不得违规干预咨询评估机构的正常工作及其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