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四、 四、 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作出修改 (一) 相关政府部门名称的修改 37. 将第六十一条中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 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删除 38. 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或者界定为废标”,删除第四十七条中的“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删除第五十四条中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三) 相关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序号的修改 39. 将第一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四) 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修改 40. 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修改为“依法组建的专家库”,第二款中的“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修改… 41.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 42. 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第二款… 43. 将第二十条中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44. 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应当否决其投标”。 45. 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应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应当予以否决”。 46. 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废标”修改为“否决投标”。 47. 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修改为“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8. 将第四十条中的“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修改为“在投标有效期内”。 49. 将第四十二条中的“废标情况说明”修改为“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0. 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51. 将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 52. 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在30个工作日之内”修改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 53. 将第五十二条中的“5个工作日”修改为“5日”。 54. 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 55. 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56. 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 57. 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 引用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 36.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