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47.

47. 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修改为“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