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四、 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作出修改 4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45. 四、 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作出修改 45. 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应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应当予以否决”。 44. 目录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