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 第六条 负责提出合同需求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责部门,办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等相关事务。 第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第八条 承办部门出具的项目分析意见,应包括对项目进行业务背景分析、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分析、经济可行性分析、其他风险因素分析等。 第九条 财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第十条 法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综合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