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 第六条 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 第六条 负责提出合同需求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责部门,办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等相关事务。 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综合部门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合同管理。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