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核,并出具合同项目分析意见;
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起草合同文本;
办理合同审核会签流转;
组织合同履行;
负责本部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备案、归档和保管;
指定合同承办人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全过程负责;
处理其他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事宜。
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核,并出具合同项目分析意见;
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起草合同文本;
办理合同审核会签流转;
组织合同履行;
负责本部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备案、归档和保管;
指定合同承办人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全过程负责;
处理其他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