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法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对合同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审核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订立原则,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合理,合同签订是否超越本单位职权或业务范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对涉及重大事项、重要项目或大额资金(大额资金的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总局的大额资金标准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的合同,应当请本单位法律顾问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参与、协调本单位合同纠纷的处理,自行或会同法律顾问机构办理相关仲裁、诉讼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