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法制办、国研室、银监…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