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三、

三、 起草小组和各专题小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注意相互交流和沟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专题小组应于2005年3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报国务院,抄送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起草小组应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初稿,2005年7—8月分别召开部分省份和有关专家座谈会,进行研讨、修改和完善;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和配套改革文件应于2005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