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提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实施步骤,部署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等有关配套改革工作,完善确保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等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工作由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请中编办、中农办和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法制办、国研室、银监会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