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二、 工作安排和主要措施

(一) 排查摸底,制定方案。摸清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联合行动,坚决予以取缔。 (二) 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对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几个传销组织作为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彻底摧… (三) 严惩传销头目。对宣传、组织、诱导、胁迫群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头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依法惩处。对通过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搞所谓“以商养功”、“以… (四) 强化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监管。对1998年查禁传销时转型的10家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对已发放的推销员证书进行清理。 (五) 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的力度。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线索,要及时查处。要强化对礼堂、电影院、酒店、茶座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防止传销组织者利用公共场所从事传销… (六) 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国务院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关规定,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典型… (七) 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

三、 具体要求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事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 (二)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相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同时,要提供必要的保障,切实解决人员不足、经费困难等问题,重点地区还… (三) 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加强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或… (四) 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积极做好一般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加强与其户口和单位所在地的联系,做好遣返安置工作。公安机关要在当地… (五) 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