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二、 工作安排和主要措施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三) 二、 工作安排和主要措施 (三) 严惩传销头目。对宣传、组织、诱导、胁迫群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头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依法惩处。对通过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搞所谓“以商养功”、“以商养政”、“以商养黑”的,要重拳打击,决不姑息。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