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工作安排和主要措施 (一) 排查摸底,制定方案。摸清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联合行动,坚决予以取缔。 (二) 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对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几个传销组织作为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彻底摧… (三) 严惩传销头目。对宣传、组织、诱导、胁迫群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头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依法惩处。对通过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搞所谓“以商养功”、“以… (四) 强化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监管。对1998年查禁传销时转型的10家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对已发放的推销员证书进行清理。 (五) 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的力度。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线索,要及时查处。要强化对礼堂、电影院、酒店、茶座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防止传销组织者利用公共场所从事传销… (六) 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国务院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关规定,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典型… (七) 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