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
工作重点是: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通知》发布后已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
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河南、山西、河北、安徽、江苏、湖南、重庆、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其他地区也要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