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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3. 三、 具体要求
  4. (五) 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国务院办公厅

三、 具体要求
(五) 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五)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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