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贯彻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问题的请示》(证监发〔2004〕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