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二、 国务院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二、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同意你会对中外合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内外股东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 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非主要股东的条件。 (二) 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