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1. 国务院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1. 1. 依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