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