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年) 4.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4.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4.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