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年) 2.

2.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