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99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七九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79〕234号),有些条文应作修订。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

一、 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 国务院的印章,直径六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五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 国务院各直属机构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 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印章,直径五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 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及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全国性公司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或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个别国务院所… (七) 国务院有关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间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国务院制发。 (八) 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九) 国务院设置的议事机构、非常设机构的印章,直径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由国务院制发。 (十)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 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 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三) 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四)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单位,以及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四点五厘米,中央一律刊五角星,…

二、 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一)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镇人民政… (二)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印章,应当并刊汉文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三) 印章的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四) 印章质料,由制发机关自定。

三、 专用印章的制发

(一)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规格、式样和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 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三) 钢印直径量大不得超过四点二厘米,最小不小于三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地方外事办公室、驻外使领馆钢… (四) 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四、 印章的刻制、管理和缴销

(一) 制发印章的机关,对印章的刻制和发送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手续。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必须取得用章单位的上级委托书和公安部门的准许,才能刻制。对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 (二) 各单位对印章要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对非法使用印章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三) 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五、 过去有关印章的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印章规格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