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993年) 二、 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一)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993年) (一) 二、 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一)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和乡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或县(自治县)的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