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993年) (十二)

(十二) 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