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
二、
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深入推进…
三、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围绕深化要素协同配置、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探索新型要素配置方式、优化新业态新领域要素保障、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
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试点地区抓好方案落实,做好风险管控和应对处置,总结提炼制度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附件:1.
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
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3.
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4.
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5.
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6.
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7.
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8.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9.
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0.
成都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