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25年) (六)
(六) 创新产业用地配置。改革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探索推行“限地价竞贡献”等方式。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优化完善“标准地”使用标准、履约管理、处置限制、权证备注等体系,落实“标准地”司法处置接续管理。推进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探索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