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25年) (八)

(八) 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按照“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模式,带规划方案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市场化供应体系,根据产业类型、项目特点、投入产出要求和企业需求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新型产业用地制度,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在满足工业用地规模及结构合理、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开发区范围内工业、仓储物流、研发等规划产业用地合理转换用地性质。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