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25年) (五)

(五) 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广“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模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适时将“标准地”模式向其他经营性用地出让推广。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度体系,持续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化供应方式。支持探索细分、创设用地类型,推行新型产业用地等模式。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改革,探索混合用地清单管理制度,划分“鼓励混合”、“允许混合”和“禁止混合”用途,制定混合用地出让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