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十八、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十八、 十八、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