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十九、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十九、 十九、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中国籍船舶的船长应当由中国籍船员担任。” 删去第六十条第二项中的“或者高级船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二条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