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在1378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规划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 三、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9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四、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 五、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 六、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 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小十…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