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范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水磨沟、南山等风景名胜区,照壁山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