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4年) 四、

四、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推进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保障建设实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城乡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机制,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风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