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新政发〔2000〕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乌鲁木齐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080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采取“双中心、组团式”的城市布局形态。要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
四、
严格控制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4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
五、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加快城市对外交通通道的建设,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和交通设施。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完善城市输配水管网。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做好抗震、…
六、
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乌鲁木齐市干旱缺水、风沙大,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要加大对大气和水体污染治理的力度,节约用水,加快城市绿化建设。要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结合乌鲁木齐市的自然景观,创造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要认真做好以红山为中心的城市主要景观轴线的规划,保护好红山塔和雅玛里克山塔之…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