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三、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080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采取“双中心、组团式”的城市布局形态。要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重的原则,注意疏散旧城人口,调整用地结构,控制旧城开发强度,搞好绿化及环境建设。在《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用地内,严禁一切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充分发挥乌鲁木齐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沿兰新铁路和吐乌大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合理分布的城镇群,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