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8年) 三、

三、 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协调解决难啃的“硬骨头”。对“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举措,要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防止执行走样。特别是要针对管理措施、管理流程等的调整和转换,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开展政策讲解,帮助群众和企业尽快适应。要根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杜绝由于分工不清、协作不畅导致审批效率降低、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等工作。对成功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