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8年) √
√
3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浦东新区政府
√
35
医师执业注册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浦东新区政府
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实行双执业或多执业范围注册,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
36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规划、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浦东新区政府
创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两年一次复核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
38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浦东新区政府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实行告知承诺。
√
39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质检总局、上海市质量技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