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8年)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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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
上海市交通委、浦东新区政府
将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审批中“取得在本市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入条件,调整为“取得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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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
上海市交通委、浦东新区政府
将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审批中“取得在本市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入条件,调整为“取得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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