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8年) 1.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8年) 1. 1. 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