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函》(国认财函〔2009〕11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重新核定强制性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