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 5. 仅为更换证书,无需对认证企业和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 五、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 五、 5. 仅为更换证书,无需对认证企业和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 五、 你委应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标志受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认证、检测和收费行为。同时,要科学合理划分产品认证单元,优化认证、检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