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 5. 仅为更换证书,无需对认证企业和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 (三)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 (三) 5. 仅为更换证书,无需对认证企业和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 (三) 在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应免于对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质量保证能力相同部分的管理体系的审查,并免收相应的工厂审查费。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