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 4. 确保设施建设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五、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 五、 4. 确保设施建设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五、 规划实施 (一)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地区设施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建设目… (二)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环境保护部要加强对设施污染物削减、排… 附件:1.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2. “十二五”全国城镇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 3. “十二五”全国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4. “十二五”全国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 5. “十二五”全国新增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 6. “十二五”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规模 7. “十二五”新增设施运营监管能力及投资 8.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 附件1: 10500 12476 4500 6478 296 318 16 7 300 500 3320 3766 附件2: 注:1. 建制镇无2010年统计数据。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市城市2010年数据包含在新疆设市城市统计数据中。 附件3: 2608 2040 1006 955 12476 4569 注:1. 建制镇无2010年统计数据。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市城市2010年数据包含在新疆设市城市统计数据中。 附件4: 附件5: 注:1. 建制镇无2010年统计数据。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市城市2010年数据包含在新疆设市城市统计数据中。 附件6: 注:1. 建制镇无2010年统计数据。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市城市2010年数据包含在新疆设市城市统计数据中。 附件7: 一、 排水及污水处理监测站 二、 污水处理厂监测站 注: 省级排水及污水处理监测站共计14个,布局在尚未建立国家认证认可的排水监测机构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附件8: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