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 4. 确保设施建设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五、 规划实施 8.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 附件1: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 附件1: 4. 确保设施建设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五、 规划实施 8.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 附件1: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 再生利用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污水处理率(%) 设市城市 ≥70 77.5 县城 ≥30 60.1 污水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8. 目录 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