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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
  3. 4. 确保设施建设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4. 五、 规划实施
  5. 8.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
  6. 附件1: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 附件1:

4. 确保设施建设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五、 规划实施
8.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

附件1: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

再生利用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污水处理率(%)

设市城市 ≥70 77.5

县城 ≥30 60.1

污水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8. 目录 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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