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商,充分沟通,规范项目建设… 第二十一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农业农村部按照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的相关要求,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每月1…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投资计划执… 第二十三条 对于项目实施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投资计划执行、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情况较好的地区,在下一年度投资安排时给予适当倾…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