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商,充分沟通,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