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