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五条 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第六条 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以现场、线上等形式宣讲相关惠农政策、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可以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召… 第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重点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特别约定、理赔标… 第八条 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当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 第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业务系统中投保信息必录项应当至少包括: 第十条 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严禁虚假记录或编制投保信息。相关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存…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标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属和风险等情况进行查验,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资料。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单位,保险机构不得将其确定为被保险人。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特征和分布等情况,采用全检或比例抽查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等情况。保险机构可以从当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并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查验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等。养殖业如有特殊情形,经被保… 第十四条 对于组织投保的业务,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列明被保险人的相关投保信息。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集中核保,原则上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核保,特殊情形可临时授权中心支公司进行核保。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核保权限,明确核保人员职责与权限,实行核保授…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当及时发放到户。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批改管理,合理设置保单批改权限,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审批。保险机构应当在业务信息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批改说明及证明资料。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