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十一条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标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属和风险等情况进行查验,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资料。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单位,保险机构不得将其确定为被保险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